旧城范围内的
房屋修缮和保护,主要通过翻修、改建、大修、中修、小修和综合维修等方式进行。修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、建筑体量、尺度、形式、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;保存胡同肌理、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;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;房屋修缮施工使用传统材料,采取传统做法,保持传统形式,修缮后达到结构安全、能源清洁、设施基本完善的要求,符合抗震和建筑节能标准。
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屋,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修缮。文物类建筑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;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,不得拆除、改建和扩建;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,要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;更新类建筑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、建筑体量、尺度、形式、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;整饰类建筑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。